豫建协〔2026〕69号
各会员单位:
正确理解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(二)》每一条的真正意义,就需要知道每一个条款产生的背景,需要解决哪些旧有的矛盾,解决矛盾的方式为什么要这样规定。同时,旧的矛盾解决了,就会产生新的矛盾,条款这样规定,会产生哪些新的矛盾,应当做好哪些应对措施,如何有针对性地未雨绸缪。这次培训我们采取的方式是“一人一条一讲解”的模式,每一位讲课老师针对某一个条款深入研究,彻底讲清该条款的“前世今生”。
为帮助发包人、承包人、实际施工人及建工律师尽快熟悉和适应新的司法解释,河南省建筑业协会特举办此次培训会议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培训时间地点
(一)时间:2026年8月1日15:00-18:00
(二)地点:河南省建筑业协会培训教室(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89号河南建设大厦西塔9层)
二、培训内容
(一)何海旺:《建工司法解释(二)》第二条解读——没有独立保函基础的司法新规能否解决招投标乱象?
(二)韩如波:《建工司法解释(二)》同向发力规范建筑市场背景下各方主体应高度关注代位权裁判规则
(三)吴娜丽:《建工司法解释(二)》第五条深度解读——挂靠采购租赁表见代理与责任防控
(四)刘洪波:全链条护“薪”
(五)崔良奎:《建工司法解释(二)》第九条解读:固定价格合同价款调整的司法规则
(六)张志晓: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
(七)徐云博:审计/财政评审的效力、时限与鉴定--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问题的解释(二)》第十三条
(八)吕少清:协议优先受偿:如何打通债权高效清偿的“快车道”?
三、特邀专家
何海旺 中国建筑业协会法律服务及纠纷调解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,河南省建筑业协会法律工作分会主任,河南省建筑业协会建设工程争议评审中心常务副主任。
韩如波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,上海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基础设施业务委员会主任,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分会副理事长。
吴娜丽 上海市建纬(郑州)律师事务所副主任、高级合伙人、工程总承包部主任;现任河南省、郑州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。
刘洪波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教授,博士,硕士研究生导师;监理工程师,造价工程师,咨询工程师,一级建造师,大别山空天研究院副院长。
崔良奎 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,招标师,注册造价工程师,副高级工程师,法律职业资格A证,综合库和政采库专家。
张志晓 北京市京悦律师事务所律师,从事房地产公司法务工作十年,专注于建筑工程法律与工程造价的交叉领域问题研究,撰写工程造价鉴定实务操作与质证等专项研究论文。
徐云博 教授,硕导,注册岩土工程师,注册造价师,一建建造师,注册监理工程师,测绘师,河南工程学院土木学院副院长,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。
吕少清 北京乾成(郑州)律师事务所律师,一级造价工程师,参编《〈建设工程停工承包人费用计算标准〉理解与适用》等。
四、参会人员
各会员单位经理、商务人员、项目经理、法务人员等。
五、其他事项
(一)报名方式:请各参会人员扫描下方二维码报名。

(二)本次培训为系列公益培训,不收取任何费用。
(三)因场地有限,总参会人数控制在120人左右,请尽早报名。
(四)联系人及联系方式:王晶 18137375659
2026年7月27日
